谈谈扣留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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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于群.谈谈扣留租金[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4):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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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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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租方)有一项基本义务即是向出租人(船方)按时按数支付租金。租金是船方将其合法运营或拥有的船舶交予租方使用的基本对价,是其缔结租船合同的根本目的之一,所以租金应当是足额的、按期支付的,原则上是不能扣留的。然而租船合同如同其他合同的约定一样,通常都附带条件限制或者存在例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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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金 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船方 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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