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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巨乐.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4(4):39-40.
作者姓名:巨乐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
摘    要:保险公司设立渔工险本意在于保护渔工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名不副实。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办理保险时称系雇主责任险,而非渔工人身险,且手续过简,仅出具收款凭证,不签订保险合同。那么,在无保险合同仅存一张交费凭证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该如何认定?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纠纷案  海上  保险公司  雇主责任险  实际操作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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