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单放货的纠纷--托运人已收到预付款可否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合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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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振衔,潘燕.一起无单放货的纠纷--托运人已收到预付款可否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合法依据?[J].中国船检,2004(9):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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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振衔 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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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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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顾】 原告: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星光轮船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20日,原告与案外人奉化市对外贸易经营公司签订售货确认书,约定以19.9532万美元的价格由原告向案外人购买2.25万套曲线锯和砂光机。在此之前,原告于2000年9月9日与案外人“TECHNOMED CORP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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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外人 原告 约定 承运人 托运人 无单放货 预付款 确认 美元 货款 |
A dispute over good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ing(B/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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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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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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