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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赔付上限调至12.2万元
摘 要: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关 键 词:
上限
赔付
保险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
费率调整
行业协会
机动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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