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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权益法”核算 真正明确“所有权”——关于理顺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多经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水生.运用“权益法”核算 真正明确“所有权”——关于理顺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多经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考[J].综合运输,1998(11).
作者姓名:王水生
作者单位:铁道部财务司
摘    要:<正> 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企业与其所投资的多经企业存在着若干产权关系不顺、所有权不清的问题。为维护铁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便进一步推进铁路企业改革,真正落实铁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铁道部下发了《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和《铁路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对理顺铁路运输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明确其对投资兴办企业所有权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多经企业“长期投资”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真正反映其对多经企业的“所有权”,其产权关系总也理不顺。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其兴办的多经企业的所有权,就应改变铁路运输企业对“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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