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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承担“疏散”责任
摘    要:近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首次明确驾驶员“疏散”责任,限制了交通警察的权力,增设了“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对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作出了新要求。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 键 词:交通事故处理  驾驶员  责任  疏散  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  交通警察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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