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之友 |
| |
摘 要: | 要“出门认货”本刊1988年经常接到用户和经营单位关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编辑部本着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在用户,经营单位和生产厂之间频繁书信来往达12封之多,帮助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经营单位和生产厂都能在问题发现后“出门认货”,对用户能通情达理,负责到底当然也有少数生产厂出门拒不认货。他们或采取回避事实,或不予答复;采取拖延扯皮的办法对付用户。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它不仅造成侵权于人,而且,最终会导致自身的信誉扫地失去顾客的境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