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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对服务合同的影响
引用本文:张京中.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对服务合同的影响[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3).
作者姓名:张京中
摘    要: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进行了修订,其主旨是要减少行政干预,通过促进竞争,提高远洋运输效率,以及更大程度依靠市场的方式,促进美国出口的增长和发展。这一主旨在对服务合同有关内容的修订中,也得到了体现。笔者现根据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关于《改革法》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就《改革法》对服务合同的影响作一简要介绍。 根据《改革法》和实施细则中的定义,服务合同是指一个或多个托运人,与一远洋公共承运人或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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