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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实施
引用本文:邵海耀.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实施[J].珠江水运,2001(5):25.
作者姓名:邵海耀
摘    要:最近,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发文(交水发2001]151号),要求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强制退出水路运输市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从事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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