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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两种制度的比较
引用本文:徐玢.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两种制度的比较[J].中国水运,2008(6).
作者姓名:徐玢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摘    要:本论文行将研究的两项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制度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应该说都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其在中国海事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各自不可替代的影响力。而恰巧两项制度之间存在着微妙的重叠与冲突,这就为笔者在海事领域研究法律制度的冲突提供了天然的材料。比较,始终是法界的话题。尤其在一切都不甚明朗的状况下,对法律妥善地解释与统一,是一件很有趣又十分有义的事。

关 键 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优先权  责任限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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