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港口企业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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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军.国有港口企业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J].中国港口,2005(3):48-4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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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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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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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1997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1条即明确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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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港口企业 法律事务 企业管理 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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