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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引用本文:彭冬.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4(2):78-79.
作者姓名:彭冬
作者单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学校是未成年人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从目前频繁发生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人身伤害案件来看,当学校无任何明显过错时,仅仅出于对弱的保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本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的分析,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论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赔偿问题  学校  未成年人  人身损害  保护措施  法律  归责原则  教育法
修稿时间:2002年1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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