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讲座(16)第九讲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抗辩及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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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泉水.多式联运讲座(16)第九讲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抗辩及追偿[J].集装箱化,2004(9):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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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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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货方索赔人通过举证以表面证据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而且这种过失或疏忽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存在着因果关系,其目的无非是要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使自己免责,或使自己不致因付出赔偿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就需要对索赔货方举证的表面证据作出抗辩,或付出赔偿后再向负有责任的转包承运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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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抗辩 追偿 延迟交付 过失 举证 证据 赔偿 多式联运 经营人 货物 |
Lectures on Multimodal Transport (9) The Plea and Claim of Multimodal Operators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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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Wang Quan-s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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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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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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