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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16类机动车零配件无3C认证停售
引用本文:孙娟.12月1日起16类机动车零配件无3C认证停售[J].商用汽车,2006(5):108.
作者姓名:孙娟
摘    要:据报道,4月2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12月1日起,机动车灯具、后视镜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可目录的11类机动车零配件,必须通过3C认证后才能在市场销售、出口。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05年第137号《公告》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汽车零配件产品3C认证将从此前的安全玻璃、安全带、轮胎、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头盔等5类产品,扩大至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机动车回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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