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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共同海损条款中理算地的理解与适用--卡尔顿航运公司与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共同海损纠纷案
引用本文:朱杰,李家春.提单共同海损条款中理算地的理解与适用--卡尔顿航运公司与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共同海损纠纷案[J].航海,2020(3):7-10.
作者姓名:朱杰  李家春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提单背面的共同海损理算条款独立于提单中的管辖及法律适用条款,其中对理算地的约定应视为已对理算机构作出约定,无需细化至具体理算机构或实际理算地点。

关 键 词:法律适用条款  共同海损  理解与适用  航运公司  理算  卡尔顿  提单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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