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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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宏林.再谈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3,30(6):282-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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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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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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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都是用来表示食品可食用时限的 ,但这 2个概念却不能混同 ,因为它们分别是《食品卫生法》试行期间和正式实施 2个不同阶段卫生执法的法律依据。目前对食品食用期限的规定只有“保质期”要求 ,而无“保存期”的要求 ,若在食品的定型包装上出现了“保存期”要求 ,则应视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但是许多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的“两期”概念认识不清 ,甚至还延用食品“三期”的概念书写监督文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部分食品包装上仍标注食品“保存期限”的 ,这可能源于《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即GB77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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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 保质期 保存期 卫生管理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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