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上海市公安机关应核发专用号牌。《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条例》指出,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5年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条例》明确,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同时,《条例》还明确,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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