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管理亟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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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红兵.船舶签证管理亟待加强[J].水运管理,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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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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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港航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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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作业实行签证制度,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1993年4月5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签证规则》),目前在执行中问题不少。 1.《船舶签证簿》填写不规范。签证员不留名、不填写日期是常有的事,有的甚至就在《船舶签证簿》上盖个章了事。对进港签证栏的始发港、靠泊地点和出港签证栏的驶往港、开航地点瞎填一气。 2.船舶逃签、漏签现象严重。《签证规则》及《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渡船和从事定线短途运输及作业的船舶,可以办理定期签证,但是执行的结果却不能令人满意。我县132处渡口中,只有几处能坚持定期签证,在县内从事短途运输的船舶办理签证的也是少数。一些吨位较大的跑长途的船舶为了少缴港务费,有意识地逃避签证。近年来一些新的港口和货物集散地出现,签证站点远离装、卸货地点,使逃避签证现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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