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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摘 要: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道规划第三章航道建设第四章航道养护第五章航道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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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
航道整治
通航安全
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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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水域
运输主管部门
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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