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沿海运输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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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婷婷.美国沿海运输现状[J].海运情报,2007(2):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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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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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的国内沿海运输通常由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此即沿海运输权的保留。美国有关沿海运输权保留的政策主要体现在《琼斯法》(即《1920年航运法》)中。根据该法规定,美国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由在美国建造、属美国公司所有并配备美国船员的船舶经营,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公司不受外来竞争以及保证本国公民的就业。《琼斯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美国港口之间的原油、成品油和化学品运输;五大湖的干散货运输;以及美国本土和波多黎各、阿拉斯加、夏威夷、关岛之间的件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在许多国家(如欧盟国家)已放松或废除保留沿海运输权规定的情况下,美国仍将其作为航运政策的基本面,但《琼斯法》对航运发展和运输成本的影响却在美国引起了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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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公司 沿海运输 船舶经营 航运政策 化学品运输 干散货运输 件杂货运输 集装箱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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