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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
引用本文:张瑞东.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J].珠江水运,2011(21):42-42.
作者姓名:张瑞东
摘    要:修改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11月1日《证券时报》)

关 键 词:增值税  中小企业  起征点  营业税  微型企业  销售额  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应税劳务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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