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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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瑞东.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J].珠江水运,2011(21):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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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瑞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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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11月1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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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中小企业 起征点 营业税 微型企业 销售额 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应税劳务 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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