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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摘    要: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6月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出修改:删去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第三十七条中的“交通运输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删去第三项中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第四项修改为:“《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等共计13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  公告  信息  保安规则  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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