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加勒比海特别区域废料处理规定于5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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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婧力[编译].泛加勒比海特别区域废料处理规定于5月1日生效[J].中国船检,2011(5):I0002-I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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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婧力[编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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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IMO第6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会议于2010年3月召开.会议决定根据MARPOL附则5的规定.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可利用适当的废料接收设施。这就意味着根据MARPOL附则5规定.泛加勒比海特殊区域的废料排放规定可以在原定的2011年5月1日生效。按MARPOL附则5定义的泛加勒比海区域包括墨西哥湾、加勒比海以及大西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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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废料处理 加勒比海 生效 MARPOL 环境保护委员会 排放规定 墨西哥湾 I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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