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期,国内某修船厂修理了一艘轮船,在船舶修理合同中,既没有写明修船的周期,也没有注明修船的费用。结果,船舶修好了,船东以修船周期过长等理由,没有付清修船款。此事件导致该修船厂亏损上百万。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记者在这里隐去了这家修船厂的名称。但是,这个看似不可思议的亏损事件,却是真实的。诸如此类的修船厂亏损的事件不胜枚举。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船舶修理合同不规范。 合同不规范,自然容易产生各种漏洞和法律上的纠纷。“船舶修理非标准合同”几乎成了中国修船企业的“软肋”之一。 2004年8月19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标准船舶修理合同》(试行)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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