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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收费与“治超”工作
引用本文:王峻极,刘东波,张爱红.计重收费与“治超”工作[J].公安交通科技窗,2008(2):6-8.
作者姓名:王峻极  刘东波  张爱红
作者单位:[1]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2]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    要:2003年以来,江苏、河南、青海、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20个省市相继在收费公路上对货运车辆实施或试行了计重收费,将按车型分类收费改为按车辆重量收费。计重收费政策已推广4年之久,在收费公路上起到了一定缓解的作用,恶性超载有所减少,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并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

关 键 词:计重收费  超载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  收费公路  车型分类  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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