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与“治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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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峻极,刘东波,张爱红.计重收费与“治超”工作[J].公安交通科技窗,2008(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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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峻极 刘东波 张爱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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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2]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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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以来,江苏、河南、青海、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20个省市相继在收费公路上对货运车辆实施或试行了计重收费,将按车型分类收费改为按车辆重量收费。计重收费政策已推广4年之久,在收费公路上起到了一定缓解的作用,恶性超载有所减少,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并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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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重收费 超载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 收费公路 车型分类 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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