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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源头治理——从法院判决看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三大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余凌云,郑琳.道路交通源头治理——从法院判决看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三大法律责任[J].汽车与安全,2018(3).
作者姓名:余凌云  郑琳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摘    要: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车辆生产企业都必须承担起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如仍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于不顾,继续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当然,我们更期待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用"中国制造"的信心为道路交通安全"添砖加瓦",最终收获市场与口碑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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