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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地完税』政策的浅析
引用本文:杨再舜,吴斯茗.对『落地完税』政策的浅析[J].汽车工业研究,2005(11):48-48.
作者姓名:杨再舜  吴斯茗
摘    要: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进口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我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在2004年6月1日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保税区禁止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业务,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关 键 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进口汽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世界贸易组织  海关总署  国内市场  许可证管理  保税区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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