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地完税』政策的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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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再舜,吴斯茗.对『落地完税』政策的浅析[J].汽车工业研究,2005(11):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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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再舜 吴斯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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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进口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我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在2004年6月1日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保税区禁止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业务,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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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进口汽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世界贸易组织 海关总署 国内市场 许可证管理 保税区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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