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表妹”车祸案:皮卡负责 |
| |
引用本文: | 李顺军.“中江表妹”车祸案:皮卡负责[J].当代汽车,2007(2):78-79. |
| |
作者姓名: | 李顺军 |
| |
摘 要: | 本刊2006年第11期报道了2006年10月16日发生在重庆长寿附近的“中江表妹”车祸案,2006年11月29日,警方终于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的第一次认定,重庆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长寿执法大队发布消息称,“中江表妹”李永玲车祸事故原因已查明,李的座驾发生单车事故后,再次追撞上来的皮卡车负责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此案2006年11月30日已移交警方,追究皮卡车司机的刑事责任。编者按]
|
关 键 词: | 皮卡车 车祸 事故责任 行政执法 高速公路 事故原因 刑事责任 卡车司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