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检测方法新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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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方明,薛浩慧,刘杰,陈广伟,周舟平.解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检测方法新标准(二)[J].汽车维护与修理,2019(13):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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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方明 薛浩慧 刘杰 陈广伟 周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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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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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4检测机构申报表的填写检测机构建站时,应根据本地区车辆最大质量和保有量及本企业的经营能力,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申请计量认证评审时,应按要求填写检测机构申报表(表6)。5江苏省内执行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1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验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表7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检验,应同时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检验,发动机在高怠速转速工况时,λ值应为0.95~1.05,或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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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测机构 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制 机动车 标准 解析 经营能力 最大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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