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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检测方法新标准(二)
引用本文:滕方明,薛浩慧,刘杰,陈广伟,周舟平.解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检测方法新标准(二)[J].汽车维护与修理,2019(13):60-64.
作者姓名:滕方明  薛浩慧  刘杰  陈广伟  周舟平
作者单位:无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摘    要:<正>4检测机构申报表的填写检测机构建站时,应根据本地区车辆最大质量和保有量及本企业的经营能力,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申请计量认证评审时,应按要求填写检测机构申报表(表6)。5江苏省内执行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1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验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表7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检验,应同时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检验,发动机在高怠速转速工况时,λ值应为0.95~1.05,或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

关 键 词:检测机构  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制  机动车  标准  解析  经营能力  最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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