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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货物被盗后的索赔
引用本文:汪洋.投保货物被盗后的索赔[J].航海,2001(6):36-37.
作者姓名:汪洋
作者单位: 
摘    要:案情] 原告义乌乳胶厂将100余吨乳胶交给Y公司承运,并向被告平安保险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在运输途中,Y公司船员将原告的部分货物予以盗卖。货物出险后,原告多次向承运人Y公司和被告平安保险索赔,但一直未得理赔。原告遂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认为货物遭受了保险单约定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被告应该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偿45万余元保险金及利息损失。

关 键 词:投保货物  盗窃  索赔  推定  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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