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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光船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作者姓名:张雯
摘    要:[案情]原告:吴强、孙兵、蔡民(化名)被告:宜昌HX航运有限公司2004年6月,吴强、孙兵、蔡民三原告与航运公司股东刘某、李某、郑某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将建造中的“宜昌HX6号”轮租赁给三原告,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8万元,

关 键 词:租赁合同  光船  航运公司  租船合同  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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