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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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明祥.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J].珠江水运,2006(7):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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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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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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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海事管理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法 人民法院 因果关系 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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