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水运行业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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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香光 王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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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大连港务局, 2.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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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事部、建设部于1996年印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除初期少数免试者外(全国各行业共约2 000人),必须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事部、建设部已于1997年在北京等九省市进行试考,于1998年、2000年举行了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考生选择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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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运工程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 造价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3-3688(2001)02-0053-02 |
修稿时间: | 200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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