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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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里鹏,王建华,金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3,20(3):73-7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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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里鹏 王建华 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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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南昌,330029 2.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南昌,330013 3.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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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对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颇多争议,其核心问题为学校究竟是不是学生监护人.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既有违法理、法规,也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学校是学生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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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 学校 民事责任 监护人 管理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公平原则 中国 人身伤害 |
文章编号: | 1005-0523(2003)03-0073-03 |
Study on School's Civil Liability when Minor Students Aggres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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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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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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