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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万里鹏,王建华,金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3,20(3):73-75,83.
作者姓名:万里鹏  王建华  金明
作者单位:1.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南昌,330029
2.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南昌,330013
3.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摘    要:当前,对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颇多争议,其核心问题为学校究竟是不是学生监护人.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既有违法理、法规,也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学校是学生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关 键 词:未成年学生  学校  民事责任  监护人  管理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公平原则  中国  人身伤害
文章编号:1005-0523(2003)03-0073-03

Study on School's Civil Liability when Minor Students Aggresse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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