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通信设备的普及,我国劳动者工作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变得逐渐模糊。用人单位通过视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数字化方式在下班后向劳动者发布工作指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不仅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强化了用人单位的劳务指挥权,也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并且数字化交流的瞬时性、隐蔽性和模糊性,使得劳动者下班后的工作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加班。近年来,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维持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以及转变用人单位的观念,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离线权。为此,有必要在比较法的基础上,分析域外国家劳动者离线权的建构模式及各自存在的利弊,以期对我国劳动者离线权的法律规范和司法裁判提供有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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