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介绍远洋运输船舶适用的工时制基础上,分析比较《劳动法》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以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员工资构成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为例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资收入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标准;将船员的加班工资合并到每月工资总额中,既有利于行业企业核算经营成本,也能够明显提高社会船员和自雇佣船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并保证得到及时支付;在船员工资构成中引入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休假工资,将其作为额外补偿,合并到月度收入之中,可进一步保障船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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