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水上消防执法依据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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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建生.关于完善水上消防执法依据的几点思考[J].水上消防,2013(5):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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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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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明确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做特别规定外,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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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消防工作 水上消防 消防法 地方政府 港口码头 各级政府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管理 消防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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