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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公约”3月9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摘    要:《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于2009年3月9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1000总吨以上外国籍船舶、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在3月9日前取得《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55,否则不得进入中国港口或其他缔约国港口。

关 键 词:燃油  生效  公约  国际航行船舶  污染损害  中国港口  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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