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员条例》对适用船舶配员不足处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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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笑妹.论《船员条例》对适用船舶配员不足处罚的探讨[J].珠江水运,2010(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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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笑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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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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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务例》已经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 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对约束船员自觉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针对《船员条例》对适用船舶配员不足做出的处罚进行讨论,盼能给相关人士做出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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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员条例 配员不足 行政处罚 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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