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后的维修服务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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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小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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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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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于2012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包规定"从酝酿到公布,几经反复,几易其稿,现在终于尘埃落定。既然客观已经形成,主观必须面对,但全方位诠释该规定,不但力不能及,而且难免突出不了重点,挂一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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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用汽车 维修服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汽车修理 退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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