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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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平.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J].交通与运输,2007,2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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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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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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