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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病”车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担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颜梅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
半年前,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很差的小车出借给刘某驾驶.期间,刘某遇小学生排队放学回家,因刹车失灵,躲避中撞伤了在公路左侧人行道上行走的我,致使我虽已住院治疗92天,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7级伤残.因刘某自事故后逃逸且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我根本无法向其素要赔偿,遂多次要求李某担责.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损害  刹车失灵  住院治疗  医疗费用  小学生  人行道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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