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改商”困境的解决之道——以物权法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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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青航,闻银玲.论“住改商”困境的解决之道——以物权法为中心[J].中国水运,2010(8):10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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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青航 闻银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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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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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明确了"住改商"的条件,但此规定过严,引发了诸多争议。实践中,对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执行也宽严不一。物权法中"住改商"困境的解决之道在于放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拟"住改商"业主"住改商"的规定,即采用"制定管理规约"模式、"明示表示同意"模式、"默示表示同意"模式,辅之以意定相邻关系和容忍义务之规定,最终既能保障业主"住改商"这一私法上的权利,又能维持其与相邻业主和谐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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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改商 管理规约 意定相邻关系 容忍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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