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集装箱安全检查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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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劲谰.美国集装箱安全检查的底线[J].集装箱化,2003(5):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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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劲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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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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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2月14日,美国的一位名叫纳德勒的参议员向国会提出代号H.R.1010的提案,具体内容是:“美国海岸警卫队必须派出集装箱运输安全检查员,在至少离开美国海岸线200海里外的地方,登上每一艘载有在其它国家港口装船的,出口到美国的集装箱货物的、正在驶向美国卸货港口的集装箱船舶,进行强制安全检查”。在他看来,不久前才开始执行的美国海关“24小时提前申报舱单”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美国对进口集装箱安全的要求。这位议员的提议可以概况为一句话:“每一只向美国出口的集装箱都值得怀疑,每一个向美国出口货物的托运人、生产厂商、经纪人、承运人、船长、船员都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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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安全检查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船舶 H.R.1010号法案 海关 |
Primary Requirements for Container Safety Inspections in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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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Jin 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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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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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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