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货运代理人收费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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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京中.美国货运代理人收费的有关规定[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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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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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引入了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的概念。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了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和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在为新法律所制订的实施细则中,对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根据它们各自的业务范围,可以知道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收入来自发货人所支付的货代服务费(freight forwa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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