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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杨慧.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J].中国船检,2006(11):82-83.
作者姓名:杨慧
摘    要: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7日,原告与亿宝国际公司签订荔枝销售合同,约定亿宝公司按每磅1.8美元向东泰公司购买新鲜荔枝3~4.5万磅,原告负责办理中国出口及运输手续.在6月6日前将荔枝运抵美国洛杉矶,亿宝公司在签约7日内支付定金3万美元,收货确认后10日内付清余款。

关 键 词:鲜荔枝  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  被告  代理人  经营人  货损  腐烂

Wrong prosecution caused decay of 17,000kg liche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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