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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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慧.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J].中国船检,2006(11):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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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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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7日,原告与亿宝国际公司签订荔枝销售合同,约定亿宝公司按每磅1.8美元向东泰公司购买新鲜荔枝3~4.5万磅,原告负责办理中国出口及运输手续.在6月6日前将荔枝运抵美国洛杉矶,亿宝公司在签约7日内支付定金3万美元,收货确认后10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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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鲜荔枝 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 被告 代理人 经营人 货损 腐烂 |
Wrong prosecution caused decay of 17,000kg lich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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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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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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