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快讯 |
| |
摘 要: | 日前,交通部安全监督局明令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规定,凡到期不备具有效“符合证明”的公司及不具备有效“安全管理书”的船舶,将不得从事国际航行。其规定起始日期为: (1)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2)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3)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2002年7月1日。 上述《审核发证规则》共六章六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