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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汽车病历”制度
引用本文:洪万丈.江苏实行“汽车病历”制度[J].汽车维修技师,2007(3):73-73.
作者姓名:洪万丈
摘    要:江苏省自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汽车病历”——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两项制度也同步实施。这三项制度是江苏省交通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关 键 词:江苏省  “汽车病历”制度  维修记录  机动车  结算清单  维修费用  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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