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行“汽车病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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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万丈.江苏实行“汽车病历”制度[J].汽车维修技师,2007(3):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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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万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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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自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汽车病历”——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两项制度也同步实施。这三项制度是江苏省交通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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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江苏省 “汽车病历”制度 维修记录 机动车 结算清单 维修费用 维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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