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子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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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德思,马金骑,邓进乐.关子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的探讨[J].中国港口,2005(1):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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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德思 马金骑 邓进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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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港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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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引航机构暂时维持在港口企业的过渡期为3年。现过渡期已届满,引航机构应整体移交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实施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城一港一引航”的原则,在原引航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为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负责全港的引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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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渡期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企业 机构 中国 施行 引航 交通部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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