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加强营运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摘    要:(一)上海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道路安全宣传处负责全市营运单位安全管理的日常指导、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交巡警支(大)队宣传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营运单位实施定期车辆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关 键 词:营运  组办  部门  单位  宣传  管理工作  考核  交通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  驾驶员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